阿芳固然已過而立之年,但仍然是快活的獨身女。問到邊幅端麗、支出豐富的她為什麼不成婚生子時,阿芳說:“我6歲那年,隨母親與3歲的弟弟來噴鼻港與爸爸團圓。我母親同爸爸是顛末同親先容熟悉在福建鄉間結的婚,離開噴鼻港後,母親才了解爸爸不是什麼公司的司理,並且嗜賭如命。我母親原來是個中學教員,自小有本身的理想與幻想,可是物離鄉貴,人離鄉賤,母親一不懂廣東話,二不諳英語,已近40的人隻好在一傢電子廠唱工。”
說到這裡,阿芳擦瞭擦眼淚看著母親的遺像接著說:“母親那時真的好辛勞,我爸爸沒有正面本領,但吃喝嫖賭樣樣能。他常常往澳門賭,贏瞭錢就買煙買酒吃喝嫖,輸瞭錢就回到傢向母親要,母親辛勞一個月才賺6000多元,還要養一個傢,就算有點儲蓄也不克不及給一個賭鬼往輸呀,所以常常聽到爸爸與母親打罵,由於拿不到錢,性情急躁的爸爸就捉住母親的頭發打,母親常常被爸爸打得鼻青臉腫。有一次母親被爸爸踢到下體出血,我抱住母親一邊哭一邊問:‘不幸的母親呀,你為什麼要成婚,要嫁人,要生我們呀?’從那時起,我就起誓永遠不成婚,不嫁人。由於母親的婚姻令我對成婚曾經沒有瞭信念。”